股票投资软件 依法惩治财务造假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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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软件 依法惩治财务造假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24-09-16 22:04    点击次数:189

股票投资软件 依法惩治财务造假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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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北京三中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将不断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司法应对能力,对财务造假犯罪行为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新态势,护航新时代资本市场高效有序运行。

  据介绍,自被确立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以来,北京三中院共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44件,每年新收、审结证券类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

  信披违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王海虹介绍,近年来,审判基地审理的证券犯罪案件呈现一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新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类型集中高发与多元并发趋势并存。在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中,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全部证券犯罪案件的近九成,仍为证券犯罪集中高发案由;但操纵证券市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及欺诈发行证券案件数量出现上升趋势;此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实施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擅自发行股票等案件也相继出现,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和趋势。

  共同犯罪现象突出,部分犯罪单位化、团伙化趋势明显。在基地审理的案件中,70%以上为共同犯罪案件,多为亲属、同学、同事等熟人之间内外勾结、互借资金和账户等。在欺诈类、违背尽职义务类证券犯罪中出现了单位犯罪化趋势,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这也正在成为证券犯罪的高发领域。“如北京三中院近期通报的北京市首例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涉案公司从实际控制人到普通员工均明知公司存在重大诉讼未了结,但公司案发前近两年均未披露这一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王海虹说。

  犯罪行为多领域交织,链条化作案趋势明显。从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证券犯罪常与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相互交织。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人员”利用职务、信息、资金等优势实施犯罪,其中还可能隐藏受贿等职务犯罪。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利用直播平台等互联网新技术犯罪又牵涉网络犯罪,这使相关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查处难度更大。链条作案常牵连至中介组织等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积极参与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

  针对辖区财务造假类证券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这一新情况,王海虹表示,北京三中院将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职能,依法惩治相关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助力资本市场形成防假打假合力。

  将依法惩治财务造假犯罪,发挥刑事审判震慑作用。一方面,审判基地将依法对涉及财务造假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对层级多、链条长,涉及的公司、企业人员较多的财务造假案件,分层分类处理,维护经济秩序与活力。另一方面,在审理财务造假案件中,重点审查在手段行为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诈骗等其他利益关联或利益输送行为,对存在相关行为的依法转递线索,贯彻全链条打击追责理念,实现“一案双查”“一案多查”。

  还将发挥司法辐射带动作用,对财务造假实现惩防并举。王海虹表示,审判基地将充分运用新闻通报会、公众号等机制和方式,及时通报证券犯罪惩治情况及典型案例,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针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财务造假治理难点问题股票投资软件,及时形成调研信息、调研报告等,为防范化解财务造假风险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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